[摘要] 22日,记者从德州市物价部门获悉,市民关注的房产测绘收费和房屋登记收费有了明确规定——新建商品房交付使用前,开发企业应当委托测绘机构实施测绘,测绘成果用于购房人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手续,测绘费用由开发企业承担,不得向购房人收取。
22日,记者从德州市物价部门获悉,市民关注的房产测绘收费和房屋登记收费有了明确规定——新建商品房交付使用前,开发企业应当委托测绘机构实施测绘,测绘成果用于购房人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手续,测绘费用由开发企业承担,不得向购房人收取。
根据我省出台的《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明确房产测绘和登记收费问题的通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因房地产管理需要,委托房地产测绘机构实施预测绘的,测绘机构不得向开发企业收取测绘费用。新建商品房交付使用前,开发企业应当委托测绘机构实施测绘,测绘成果用于购房人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手续,测绘费用由开发企业承担,不得向购房人收取。二手房交易办理转移登记手续,买卖双方均没有委托测绘的,测绘机构不得强制测绘并收取费用。
房屋登记收费方面,购房人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由申请人向登记机构缴纳房屋登记费。实施房产预抵押登记或抵押登记的,由抵押权人缴纳房屋登记费。作为住宅配套设施的储藏室及车库,与住宅一并登记的,登记机构应按一件收取登记费;应申请人要求分开登记的,应按不高于住房登记费的标准收取登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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