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前,德州市物价部门发布《德州市物价局关于规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行为的提醒告诫函》。要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标,对每套商品房进行明码标价
日前,德州市物价部门发布《德州市物价局关于规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行为的提醒告诫函》。要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标,对每套商品房进行明码标价。
各相关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一套一标",不得使用虚假或不规范的价格标示误导购房者。
对违反《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未实行"一套一标"的,每套可处5000元罚款;构成价格欺诈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德州市物价局关于规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相关经营者: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商品房明码标价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将有关政策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相关经营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及《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加强价格自律,诚信经营,杜绝价格违法行为发生。
1.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在商品房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或者采取电子信息屏、多媒体终端或电脑查询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
2.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标,对每套商品房进行明码标价。商品房经营者应当明确标示以下与商品房价格密切相关的因素:
①是开发企业名称、预售许可证、土地性质、土地使用起止年限、楼盘名称、坐落位置、容积率、绿化率、车位配比率;
②是楼盘的建筑结构、装修状况以及水、电、燃气、供暖、通讯等基础设施配套情况;
③是当期销售的房源情况以及每套商品房的销售状态、房号、楼层、户型、层高、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④是实行优惠折扣售房的,应当标明优惠折扣率及享受优惠折扣的条件;
⑤是房屋销售时附带销售车库(车位)的,应当公示车库(车位)规划图、每个车位位置、面积、价格;
⑥是按照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还应当标示建筑面积单价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单价。
3.商品房销售应当公示以下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①是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代收代办收费应当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
②是商品房销售时选聘了物业管理企业的,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同时公示前期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4.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商品房经营者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5.对已销售的房源,商品房经营者应当予以明确标示。如果同时标示价格的,应当标示所有已销售房源的实际成交价格。
6.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7.商品房经营者不得使用虚假或者不规范的价格标示误导购房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
同时,12358价格举报热线将保持24开通,广泛接受德州市民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