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狠查物业公司乱收费、收费不公示等行为!德州这次是认真的

房天下综合整理  作者:fang  2019-10-25 14:13

[摘要] 物业收费不公示将处5000元以下罚款

狠查物业公司乱收费、收费不公示等行为!德州这次是认真的

10月23日,市市场监管局、市房产管理中心召开了全市小区物业价格政策提醒告诫会,明确物业收费不公示将处5000元以下罚款。
告诫会就我市物业服务企业的价格和收费行为提出告诫,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示企业名称、服务内容、收费项目、计费方式与起始时间等,接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监督,不得收取任何没有标明的费用。对公共资金、代收费、二次供水加压费等,要严格按规定操作,并及时公示。
具体如下:
一、物业服务企业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山东省明码标价管理办法》《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物业服务收费遵循合法、合理、公开、公平和收费与服务质量相适应的原则,加强价格自律,依法诚信经营,严禁超标准收费。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示企业名称、服务内容、服务等级、收费项目、计费方式与起始时间、收费标准与依据、举报投诉电话等,接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监督,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对公共资金、代收费、二次供水加压费、转供电单位收费等,要严格按规定操作使用并及时公示。
二、各物业服务企业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活动,进一步规范自身的价格行为,全市各级市场监管执法部门将开展全市物业服务价格行为专项抽查活动。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物业服务企业,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收费不公示或公示不规范的,按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物业服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依照价格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收费标准的;
(2)低于服务等级标准提供服务并收费的;
(3)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
(4)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的;
(5)违反有关规定以保证金、押金等形式变相收费的;
(6)不按照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的;
(7)其他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三)未按规定公示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资金和车位场地使用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四)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规定程序调整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管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资金和车位场地使用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规定免费配备出入证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开展自查自纠活动,进一步规范自身的价格行为,全市各级市场监管执法部门将开展全市物业服务价格行为专项抽查活动。其中,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物业服务企业,按规定处理。收费不公示或公示不规范的,按照相关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狠查物业公司乱收费、收费不公示等行为!德州这次是认真的

全市范围内开展物业服务价格行为专项抽查活动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价格行为,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市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近日,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物业服务价格行为专项抽查活动。
抽查对象和范围为全市内提供小区物业服务的物业企业及其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期间的价格行为,具有连续性的重大乱收费行为可以追溯到上一年度。
重点检查内容为物业服务企业在小区物业公共服务费、机动车停放费和其他服务收费等方面的价格行为,物业服务企业贯衔落实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制度的情况,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收取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入和车位场地使用费等资金的相关情况,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内部价格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情况,物业服务企业在日常经营管理中贯彻执行《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其他相关规定的情况。
据悉,抽查活动自9月9日开始至12月31日共分自查自纠、重点抽查和整改处理阶段。当下正是重点抽查阶段,德州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全市物业服务小区名录库,随机抽取各县市区域内的物业服务企业,各县市区局负责对县区内被抽取物业服务企业的相关行为进行检查。
针对检查出的问题,将责令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整改,并对相关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投诉电话: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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