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德州堤岭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启动
5月1日,
德州市德城区房屋征收中心公布
(以下简称《公告》)
确定东风路以南,新建路以北
岔河西大道以西,湖滨路以东
征收范围红线图
《公告》明确,自房屋征收范围公布之日起,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等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部分,不予补偿。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增加补偿:
(一)房屋转让、分割、赠与;
(二)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
(三)迁入户口或者分户;
(四)其他为增加补偿费用实施的不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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